【旺角暴動案】侍應學生認暴動刑毀候判 游泳教練否認縱火受審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0/11/02 15:2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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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告陳舜堯否認縱火罪,今於區域法院開審。(陳靜儀攝)

2016年農曆年初二旺角發生暴亂事件,3名男子分別被控參與暴動、燒毀橫額、損壞路牌和行人路,其中22歲酒吧侍應及23歲學生今(2日)於灣仔區域法院承認暴動及刑事損壞等共3罪候判。案情指他們分別向警方防線掟磚,搖晃路牌至連根拔起,並掘出行人路上的磚頭;另32歲游泳教練則否認縱火罪,今受審。

被告依次為譚百熙(22歲;酒吧侍應)、陳舜堯(32歲;游泳教練)以及王國斌(24歲;學生)。譚被控1項暴動罪。控罪指,譚於2016年2月9日在旺角豉油街,連同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。

譚及王被控1項刑事損壞,控罪指兩人於上述同日在山東街,損壞香港特區政府的標誌杆;王另被控於同日同地損壞行人路。

譚今承認暴動罪,控方將控告譚的刑事損壞罪存入法庭存檔,不作起訴。王則承認2項刑事損壞罪。

案情指,2016年2月9日早上6時09分,約20名蒙面人士在豉油街近花園街聚集,並有人向豉油街近通菜街附近的警方防線投擲磚塊,警方一度施放催淚液體驅散人群。新聞片段拍攝到譚當時分別從地上拾起物品及從後方接過物品,再投向警方防線。

及至早上7時15分,有不知名人士走向山東街76號的標誌杆,搖晃數次後,該不知名人士召集在場其他人,其後王及譚連同其他人一起搖晃標誌杆,使標誌杆連根拔起,標誌杆被放到地上,王其後又用磚塊敲打行人路;標誌杆的重置費共770.9元。

警方於2017年4月11日拘捕譚,警誡下,譚表示案發時看見他人掟磚,便跟隨他人行為,「我見啲人掟咗兩下磚,我就跟住掟,我無心傷人」,譚又指當時因為擔心遭警方追趕,便向防線掟磚,但他投擲的磚塊均落在地上。

王則於被捕後,警誡下曾表示「暴動嗰日我有喺旺角搖路牌同攞磚,我一時貪玩咋,俾次機會啦」。王於錄影會面中指出於一時貪玩及好奇,在他人要求下一起搖晃路牌。

次被告陳舜堯則否認1項縱火罪受審。控罪指,陳同日用火損壞屬於中國香港體操總會的1塊橫額。

控方開案陳詞指,2016年2月9日早上7時16分,載眼鏡及身穿紅黑色外套的被告身處山東街一帶,被告將麥花臣遊樂場鐵絲網上的1面橫額,拿到山東街與洗衣街交界的馬路上,放進了1個已起火的垃圾桶內。被告警誡下承認當日曾到山東街,「拆左條Banner攞去燒」;涉事橫額價值287.5元。

辯方挑戰被告警誡供詞的自願性,並要求以案中案形式處理。控方不反對。案件今午續審。

法官將兩名認罪被告的求情及判刑押後至11月23日處理,以待陳的審訊完結及索取背景報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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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王仁昌